为进一步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,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,经体育学院党总支学生党支部讨论,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制度,其职责如下:
一、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,经六个月以上考察,经学生党支部开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,报学校党委审核,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,同时由学生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。培养联系人受党组织指派,负责对培养对象入党前(每三个月一次)和预备期间的培养考察工作。
二、定期和培养对象谈心,组织小组讨论,了解培养对象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等状况,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,端正入党动机。
三、及时敦促培养对象每季度写至少一篇的思想汇报,认真审阅并批改其思想汇报。
四、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进行全面地考察,实事求是写成文字材料,按季度记实性填写培养对象的《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》等相关材料,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对
象的情况。
五、培养对象累计培养一年以上时间时,培养联系人要负责地向党支部提出其可否列为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,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培养联糸人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,并检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,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组织纪律、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,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。
七、党支部会议上,详细介绍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、对党的态度、现实表现和优缺点,明确表明自己的态度。
八、培养联系人要在思想、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增加自身在培养对象中的影响力,起到先锋模范作用。
(作者 曹树英 初审 赵莎莎 终审 吾斯曼·马木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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